渤海證券月內再度收罰單。
北京證監局披露的一份罰單顯示,渤海證券北京廣順北大街營業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,該營業部未能及時發現員工私自銷售私募產品、未按內部制度對員工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進行追責,反映出營業部在從業人員管理方面合規有效性不足,存在合規風險隱患。
罰單顯示,上述情形違反了《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》(證監會公告〔2008〕30號)第二條、第六條,《證券公司和證券基金投資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》(證監會令第166號)第二條、第六條(四)項、第十條的規定。
根據《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、《證券公司和證券基金投資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,北京監管局決定對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。
值得關注的是,這已是渤海證券本月第二次收到監管罰單,暴露出機構在內控合規體系上的深層漏洞。
2月14日,渤海證券披露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證監會指出,渤海證券在開展財務顧問核查工作中,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況,決定對渤海證券責令改正,沒收業務收入56.6萬元,并處以169.81萬元罰款。
就罰沒結果來看,屬于“沒一罰三”。
渤海證券是一家立足天津的綜合性券商,同時也隸屬于“泰達系”的金融版圖。天眼查顯示,渤海證券由天津市泰達國際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持股26.96%,為控股股東;第二大股東為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,持股13.07%。
自2016年啟動上市輔導以來,渤海證券IPO之路屢遭波折。
公開資料顯示,2016年10月,渤海證券與光大證券簽約,接受IPO輔導,直到2021年12月才正式提交IPO申報。2022年5月,證監會針對申報文件提出42條連問,涉及規范性問題、信息披露問題、與財務會計資料等問題。2023年3月,注冊制全面實施后,渤海證券IPO請平移至上交所。2024年10月,渤海證券又因需要更換申報會計師被中止發行上市審核。目前,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顯示渤海證券IPO審核狀態為“已問詢”,更新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。
業內人士分析,渤海證券的案例折射出中小券商在強監管環境下的生存困境。合規與業績的平衡、治理結構的穩定,將成為其突破IPO僵局的核心命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