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市不是免罰金牌!*ST中程重大財務造假,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后仍被嚴懲。
4月30日,*ST中程(300208)披露的2024年年報顯示,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,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,公司股票觸及兩項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,將自5月6日開市起停牌。
同日,*ST中程公告收到中國證監(jiān)會出具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,認定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。上述違法事實可能觸及《創(chuàng)業(yè)板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規(guī)定的“連續(xù)三年造假”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,*ST中程將被疊加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警示。
根據《創(chuàng)業(yè)板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,公司出現兩項以上退市風險警示、終止上市情形的,其股票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、終止上市。目前,*ST中程已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,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,公司股票可能將被財務類強制退市。
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
2024年4月,*ST中程披露2023年年報,因2023年末凈資產為負值,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。同時,因持續(xù)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,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。
2025年4月,*ST中程2024年年報公布,因被出具了帶與持續(xù)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段落、強調事項段落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,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,公司觸及兩項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。同時,又因否定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。
據了解,在年報披露之前,*ST中程持續(xù)經營能力、財務數據、內控制度等就存在重大隱患,公司今年以來發(fā)布了近十次風險提示公告,在歷次風險提示公告中充分提示相關風險。同日,公司收到的行政處罰告知書也顯示,公司涉嫌存在連續(xù)多年財務造假等違法事實。
存在嚴重財務造假
根據4月30日*ST中程收到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,*ST中程涉嫌存在多項違法事實。
具體來看,*ST中程2017年度虛增營業(yè)收入14.03億元,占當期披露營業(yè)收入的92.18%,虛增利潤總額5.53億元,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6.17%;
2018年度虛增營業(yè)收入4.68億元,占當期披露營業(yè)收入的36.00%,虛增利潤總額2.18億元,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94.92%;
2019年度虛減營業(yè)收入6.72億元,占當期披露營業(yè)收入的88.83%,虛減利潤總額2.85億元,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78.36%;
2020年度虛增無形資產 3.00億元,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6.53%,虛減營業(yè)收入3.43億元,占當期披露營業(yè)收入的118.51%,虛減利潤總額2.82億元,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6.22%;
2021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.10億元,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7.37%,虛減營業(yè)收入732.69萬元,占當期披露營業(yè)收入的0.46%,虛增利潤總額500.23萬元,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.83%;
2022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.10億元,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7.42%。
此外,*ST中程還存在未按規(guī)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的違法事實。
據悉,證監(jiān)會擬決定對*ST中程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;對在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JIA XIAOYU(曾用中文名:賈曉鈺)給予警告,處以650萬元罰款,并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;對其他責任人員也進行罰款,在20萬元至200萬元區(qū)間不等。證監(jiān)會合計擬罰款1900萬元。
根據前述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查明的*ST中程財務造假事實,*ST中程可能觸及《創(chuàng)業(yè)板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規(guī)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,即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“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(xù)三年存在虛假記載”。*ST中程將被疊加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警示。
根據《創(chuàng)業(yè)板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,公司出現兩項以上退市風險警示、終止上市情形的,其股票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、終止上市。目前,*ST中程已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,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,公司股票可能將被財務類強制退市。
財務造假“零容忍”
財務造假尤其是多年系統性造假,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,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。
監(jiān)管部門始終堅決“零容忍”打擊財務造假。2024年4月,國務院發(fā)布資本市場新“國九條”,明確要嚴肅整治財務造假等重點領域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尤其是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,突出對財務造假等亂象的打擊。
2024年7月,中國證監(jiān)會、公安部、財政部、中國人民銀行、金融監(jiān)管總局、國務院國資委等六部委聯合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》,財務造假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、動搖投資者信心,要求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。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,對嚴重財務造假的公司依法堅決予以退市,強化對相關機構和個人追責;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,加大對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等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等;推動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,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。
2024年8月,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發(fā)布《關于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》,明確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事實認定、法律適用重點問題。
近期從嚴從快查辦的惡性違法違規(guī)案件,釋放出強烈的“嚴監(jiān)管”信號。監(jiān)管部門正通過加大立體追責力度等手段,嚴懲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“毒瘤”,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,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。
對于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,監(jiān)管部門始終強調行政、民事、刑事的立體追責。對退市公司、擬退市公司存在的違法違規(guī)問題,“一追到底”,依法從嚴懲處相關責任人員,決不允許“渾水摸魚”“一退了之”。
專家指出,面臨退市的公司多數處于風險交織狀態(tài),喪失投資價值。從嚴執(zhí)行退市規(guī)則,有利于推動資本市場風險出清,從根本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。同時,退市不能免責,對于存在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退市公司,必須要依法嚴懲。
校對:王朝全